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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February 25, 2009

行為論


若要解釋人的行為 必先瞭解其動機

誘因 是人動機的誘發原因 (有點bull shit)
動機(m) 是人作出行為的根據
行為(b) 是人根據動機所做出
結果(r) 是人的行為所帶出的

誘因-->動機-->行為-->結果-->誘因

先暫定誘因為行為的本源否則 本文將陷入雞與雞蛋
先淺談結果 因為結果主要部分不會因人而異同時較少主觀感受存在

筆者認為

結果 是由客觀事實加減主觀感受所組成

故此 一個客觀事實 源自不同的口 有不同的結果

本文先會討論客觀事實所組成的結果

結果 可細分為

  1. 正面 指結果跟動機一致
  2. 間接(副) 指結果跟動機不一致 並存在正負面
  3. 部分 指結果為其他結果的一部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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